数字经济下与时俱进的个人征信立法

-----韩国最新个人信用信息(个人征信)立法进展及启示

刘新海   安光勇 2020-07-30

韩国个人征信业简介

据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统计(2010.9),韩国个人征信行业水平,在其广度(覆盖率)和深度(技术、模式)超过OECD国家,与英、美、德三个国家并列全球首位。

韩国征信业的发展初期,主要由政府征信部门主导了个人征信(PCR)整个行业的发展,而到2000年初,民间个人征信机构(PCB)的发展迅猛,开始主导整个韩国的个人征信市场,到了2010年进入成熟阶段。

韩国的个人征信市场主要由三家个人征信机构——NICE、KCB和SCI来组成,其监管机构是金融监督院(相当于把国内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起来的机构)。

有特色的本人数据管理(Mydata)产业

     Mydata,可以理解为本人数据管理或本人信息管理,是指个人不仅对对自己的信息积极地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还把该信息用到信用和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流程。

    通过Mydata,个人可以一次性地确认分散在各机构和企业的自己的信息;并通过向企业提供自己的信息来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推荐。

    Mydata服务已经在美国、英国等先进的数据产业国家开展。其特点是:把使用数据体系的主体,从之前以机构为中心,转变为信息主体为中心。 即:Mydata的目的是——个人可以自己管控、管理自己的信息,可让相关信息根据个人的意愿来使用,最终保障个人的信息主权。

   对于支持这些过程的产业(如:把收集到金融各机构、电信公司等的个人信息,转移到其他企业和机构的业务),我们称之为“Mydata产业”或“本人(信用)信息管理行业”

最新个人征信立法进展 

   韩国的《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法案(Credit Information Use and Protection act)》,于2020年7月28日由国务会议通过,并与8月5日开始正式实行。相关关键修订如下

  • 确保数据融合的安全性。数据融合将由专门负责数据融合的指定机构安全地进行。数据专业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供匿名化、脱敏化数据。数据专业机构需要保持适当的人力资源水平,并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机制。
  • 降低 个人数据管理My Data和征信新业务的进入壁垒。更多的金融科技公司将有机会开办自己的征信业务,因为修订将所需的数据专家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即使是希望申请多个CB牌照的企业实体也是如此。此外,还将制定新的准则,禁止征信机构的不公平行为,如歧视性或优惠的信用评级等。
  • 要求 My Data企业安全地保护个人金融数据并加强消费者的数据隐私权。新的规则已经制定,以保证 MyData服务供应商遵守消费者的数据隐私权和数据转移权。
  • 完善金融行业的数据保护。金融公司需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内部数据管理及保护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向财务主管部门报告。个人将有权对自动化个人信用评估或个人信用“分析”提出说明和正式的反对意见,这将有助于提高金融交易的透明度。

   韩国政府透露:通过此法律,希望能成为全球最安全使地用数据的国家,并打下了实现数字化领域的“新政(new deal)”的法律依据。

   不仅如此,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阐明,为了加速基于此法的数据经济,也会迅速推进后续的措施。

    另外,为了配合个人征信和个人数据管理工作,韩国成立新的中央行政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由国务总理直属的长官级别机关。编制有154名。之前行政安全部、广播通讯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个人信息保护功能,都整合到一起。并下属有个人信息政策局和调查调停局。

预期影响

    该法律的实施令,会促进My data、非金融征信等新行业的出现和发展;并通过促进数据的采集、加工、结合,创造出优质的数据相关的工作机会;

   又通过创立新的非金融征信、个体户征信,可扩充数据以及可构建专用的信用评级体系,解决对缺少金融交易履历者和自营业者(个体户)在进行信用评价时的不利处境,最终提高金融的触达范围。

    个人信息保护法、信用信息法、信息通讯网法是韩国未来修正的数据三法,会促进大数据的利用以及数据的融合,对基于数据的消费者一对一的金融服务,加速创新的金融服务的开发。

评论分析

韩国属于征信比较发达的国家,有着市场化机制和良好的立法环境(不仅有专门的个人征信立法,还有个人数据保护法),值得国内征信体系建设借鉴。

韩国从1980年开始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并且很多法律都会涉及到信用 [1],而1995年制定的“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法”(简称“信用信息法”),可称得上是信用领域中的“宪法”。

    根据数字经济时代的需要,韩国对征信立法进行适当地修改,与时俱进。在不到30年的短暂时间里,“信用信息法”已经更新了很多内容、好几个版本,其更新的内容占整个法律的四分之一。而且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产业飞速发展和全球个人信息保护趋严,韩国个人征信立法跟进很快。

   本次立法修订针对关键问题,数据保护与促进创新发展并举,一方面加强信息安全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另外一方面降低征信新业务进入的壁垒。

    韩国的本人数据管理MyData行业是数字经济的新兴产业,韩国政府通过个人征信等相关立法来促进行业的发展,对于中国庞大的消费者市场也有想象力的商业空间,未来的进展值得关注。

注:

刘新海 为中国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会常务副主任/研究员。

安光勇 为中国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曾在韩国征信机构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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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国的很多法律都会涉及到信用领域,包括:1. 基础法律(民法、商法等),国民相关法律(国民健康保险法、国民养老金法、居民登记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2. 行业相关法律(如:信用保证基金法、技术保证基金法、地区信用保证财团法、贸易保险法、债券催收法、公正债务催收的相关法律等),3.技术领域的法律(电子签名法、电子文件和电子交易基本法、金融实名交易及秘密保障相关的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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