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李铭:再看“个人征信市场化”

中国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顾问 李铭

2015年轰轰烈烈的“个人征信市场化”最终胎死腹中,让很多人唏嘘。个中功过成败,很少有人讨论,却只见一众媒体人士纷纷宣布就此“封剑”,不再涉足征信江湖。回过头来审视这一段历史,感觉当时对于究竟什么是征信市场化,行业中存在不少误解,本应该及早加以澄清。

对于不大熟悉这段历史的读者,在这里作一个简要地回顾。

2015年1月初,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下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正在申请个人征信牌照的八家企业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消息传出,市场反应强烈,征信业务大热,2015年也被顺理从章地被称为个人征信市场化“元年”。据称,到2017年,全国注册登记的企业中,企业名称和企业业务范围中含“征信”字样的公司有50多万家,其中超过三分之一有意开展个人征信业务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两年之后,2017年4月21日,央行及征信监管部门领导在一次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目前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8家机构没有一家是合格的。监管部门领导说,“在当代,独立的一个人,独立的一个经济组织,想独自办一个征信公司是绝无可能的。”

在停发牌照的同时,征信监管部门领导还对下一步征信市场发展有所展望,认为未来的征信市场将有这么几个特点:

其一,新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只能建在不同的信贷子市场(持牌信贷机构和不持牌信贷机构是行业当时存在的两个细分子市场)。

其二,每个子市场内要严格控制征信机构的数量。

其三,各个子市场的征信机构之间按市场规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其四,仍在研究是否允许建立上述规则之外的“专项服务机构”。

遵循上述监管规则,2018年2月22日央行向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发放了第一张个人征信牌照。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秉承“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原则,主要面向非持牌信贷机构及央行征信中心难以覆盖的部分信贷机构采集信息并提供服务。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百行征信所在的信贷子市场严重萎缩,先前“错位发展”的布局,逐渐变得难以为继。央行征信中心与百行征信共享信息的安排一直未见出台,现在又出现了是否仍有必要的新问题。

中国的个人征信能否继续走市场化之路,成为摆在行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本文为部分摘要,全文被《中国改革》杂志2020年8月刊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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