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度归档:2020年11月2日

专家观点|孔祥稳:信用监管应审慎

绝大部分事物都是利弊互现的,信用监管也不例外——治理高效和权力扩张构成了信用监管这枚“硬币”的正反两面。虽然信用监管似乎以较小的行政成本撬动了社会治理效果的提升,但其行政成本的低廉部分来自于对正当程序等法律约束的规避,强治理效能则可能来自于多重行政权力的集中和连结,从而蕴藏了较高的合法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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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看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思路和数字经济发展策略

从内容上看,草案显然没有辜负业界对它的殷切期待,产研学各界都对诸多令人兴奋的立法亮点做了详细的介绍。但除了立法技术上的研讨以外,值得强调的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意义不仅仅是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同样也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全球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同时数字主权造成的数据孤立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个信法》草案既是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思路的重要亮相,也应当站在数据竞争的视野高度来看待其背后指向的数字经济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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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法应明确义务主体 突出独立性

周汉华表示,草案中的亮点有很多,但对于义务主体的表述过于宽泛,可能会导致守法与执法成本的升高。此外,草案还应注意与民法典、刑法之间的协调关系,明确义务主体,突出其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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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解析

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两大困境,一是个人信息滥用问题,即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超出个人信息主体的可预期范围;二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即个人信息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比如个人信息泄露。这两大困境导致个人信息主体(以下简称“信息主体”)与个人信息处理者(以下简称“信息处理者”)间的利益冲突,阻碍了个人信息的有序流动与合理利用。2020年10月,中国人大网公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纵览全文,可以发现《草案》正是围绕着上述两个困境的解决而构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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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六大亮点解读

《草案》吸收了《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信息技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文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践经验,同时吸收GDPR等国际经验,形成了一部相对完善的立法草案。总体而言,《草案》主要有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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