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征信观察|韩国将出台“消费者信用法”

安光勇 前韩国征信机构专家 2020-09-11

2020年9月9日,韩国金融委员会1[1]表示要制定“消费者信用法”,并计划明年一季度向国会提出。该法律的目的是:1.避免让丧失偿还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债务人,沦为长期拖欠者。2.避免催收机构不仅无回报,且只会增加管理成本的恶性循环。3.降低债务人放弃偿还,通过债务调整让债务人和债权机构共同寻求双赢的机会。

此次的消费者新用法是对目前的贷款行业法,和催收相关的信用信息法进行扩张的。此法案将对贷款的成立(合约)到执行(回收·催收),变更(债务调整),消灭(消灭时效的完成等)的整个过程。

该法案内容,具体包括:1.个人债务人和债权金融机构间的债务调节;2.缓和个人债务人的过度的拖欠·催收负担;3.强化债权金融机构对债务人的保护责任等内容。

一、 如果债务人不易偿还债务,则可以向金融公司要求“债务调整”

韩国所推进的“消费者信用法”为的是促进债务调整。为此,也引入了新的债务人权力——当债务人难以偿还债务时,可以要求以下三种诉求:1.减免部分本金;2.减免部分利息;3.延长期限。

债务人可通过向金融公司提供能验证自己困难状况的收入、财产状况材料的方式,申请债务调整。而金融公司必须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解方案。当然金融公司也可以拒绝债务调整。但是,如果一旦发生债务调整申请,则催收人要停止向该债务人进行催收。

与之相关的具体细节内容也正紧锣密鼓地推进中,如:当一个家庭拖欠住房担保贷款时,如果金融贵公司向申请拍卖其住房,则必须提前告知“您可以申请债务调整”的内容。

不仅如此,相应的新型机构也会应运而生。金融委员会将要推出称之为“债务调整交涉业”的新型牌照,来帮助债务人的债务调整协商过程,其内容包括:帮助其填写相关的债务调整申请文档、代理协商过程…等业务。同时,为了不让其债务人有过多的经济负担或带来其他损失,其代理手续费也限制在100万韩元(约人民币6000元左右)以内。

二、 可以申请“拒绝在不愿意的时间、场所进行催收”

此法通过后,金融公司从拖欠者催收的流程也会变得更加严格,这主要是为了减少债务人所受的痛苦。

金融委员会新引入了“限制联系申请权”,即:债务人向催收人申请拒绝在特定时间、特定方式进行联系。举例:1.申请“拒绝在周一下午2~6点之间联系”;2.申请“不要到职场,而是在附近的咖啡厅”等。

另外,还引入了“催收联系总量限制”制度。以后全面禁止一周内为了催收而联系7次以上。而访问、话、文字、视频等方式都包括在“催收联系”方式中。还有,如果催收人联系到债务人,并确认了其偿还能力,则禁止在7天内再次联系。

赋予拖欠利息也会变得困难。目前如果金融公司判断“丧失了期限利益”,则对整个本金赋予拖欠利息。今后即便丧失了期限利益,对于还没到期的资金,禁止赋予拖欠利息。

该法同时强化了金融公司对催收人的管理·监督责任。当金融公司(如:银行)在选择催收公司时,要评价其对债务人的处境和违法记录。即便选择后,也产生对其监督是否有违法行为的责任。如果催收机构违反法律,则金融公司也得共同负责赔偿。

总体而言,韩国的信用相关的法律体系非常完善。更重要的是韩国具备了能够与时俱进的动态法律体系。今年年初韩国政府为了推动Mydata产业,修改了称之为数据三法的信用信息法(相当于信用领域的宪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通讯网法后,再加上此次的“消费者信用法”,将会进一步完善整个韩国的信用体系,并为其发展奠定了基础,使之能够在信用领域一直保持全球最领先的地位。此次韩国的消费者信用法,对于我国的信用法律体系也有一定的启发性。目前国内缺乏相关的法律,包括正在讨论中的个人破产法、以及催收相关法律等…。而相关的响应机构更是凤毛麟角。伴随着国内信用领域迅猛发展,以及相应的消费者在这方面的需求和保护日益增多,我们需要加快


[1] 注:韩国金融委员会——是韩国金融领域的最高级别机构,相当于把我国银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央行的核心业务合起来的机构,是国务总理直属的中央行政机构。主要功能是:1.制定金融相关政策和制度;2.制定并改正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相关规定;3.设立金融机构;4.并购;5.监督业务转让相关的许可;6.管理并监督证券/期货市场;7.树立金融中心的简历和发展政策。其金融委员长由国务会议审议,总统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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