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征信立法拥抱数字经济

2020年12月30日,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简称“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和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联合举行第八次闭门研讨会,特邀征信和法律专家对《世界各国信用立法汇编(蒙古国、柬埔寨、缅甸、新加坡、韩国篇)》进行研讨,并围绕征信立法、个人征信建设、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产业发展等话题展开交流,探索数字经济下个人征信和个人数据健康和快速发展之路。

本次会议以“征信立法与个人信息保护进展”为主题,来自央行、北京大学、社科院、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征信》编辑部等监管和学术单位,知名国际金融机构,以及知名律所、阿里巴巴、腾讯、同盾、百融等企业的共计四十余位业界专家参与受邀参与研讨。

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征信立法是一国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利,培育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征信体系安全、高效和持续发展。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和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相关专家,应世行专家委托,历经两年,于2020年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了译作《世界各国信用立法汇编(蒙古国、柬埔寨、缅甸、新加坡、韩国篇)》,对世界立法最新进展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对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数据行业发展进行了展望。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教授在致辞表示,我国正进入信息文明的新时代,着力保障信用信息共享,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保证个人相关的信息权益。希望研讨会的学者专家集思广益,对《世界各国信用立法汇编(蒙古国、柬埔寨、缅甸、新加坡、韩国篇)》批评指正,并对未来研究提出建议。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常务副主任刘新海博士介绍,不同国家的征信立法情况差异巨大,人均GDP越高,征信立法越完善,征信机构越发达。《世界各国信用立法汇编(蒙古国、柬埔寨、缅甸、新加坡、韩国篇)》以个人征信为主,以信贷场景为主要对象,内容上主要与金融信贷相关,注重个人信息保护。

曾于2006年主编国内第一本征信立法书籍《世界各国信用相关法律译丛(北美卷)》的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教授认为,《世界各国信用立法汇编(蒙古国、柬埔寨、缅甸、新加坡、韩国篇)》为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出海中资企业提供参考,对计划输出企业征信和信用管理咨询业务的中资征信机构更有意义。我国征信管理结构应对非金融的企业征信加以重视,制定有利于中资企业征信机构“走出去”的政策,同时关注《诚实借贷法》《社区再投资法》《统一商法典》《信用控制法》等新旧外国信用法律,这对信用经济条件下的商业伦理建设、改善信用投放的公平正义性和企业征信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如果条件允许,应将外国法律和技术文献的编译工作继续下去。

知名征信专家赖金昌回顾了基于征信立法的个人征信建设的具体步骤。他认为,这需要完成大量监管规则的制定工作,最困难的是如何动员信贷机构加入,并上传数据、共享征信信息。征信机构属于基础设施,行业领域较窄,面临着比个人信息保护更严的监管,但是专业征信机构、数据公司未来空间广大,在国内具有较大潜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认为,世界各国在征信立法方面的政策和分析对我国而言是重要的参考,对专业人员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工具性资料。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教授围绕个人征信监管展开讨论。他建议,个人征信监管首先要做到准入机制的清晰透明,其次,要强化事中事后的规范化监管,创新监管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佳教授认为,每个国家的征信发展脉络是不同的,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公共性特点也是与从银行信贷基础数据发展而来有关,对于信用评估过程中用到新的数据维度、如何纳入传统征信体系进行共享,需要深入探讨。

安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新锐律师认为,目前征信的概念还较为混乱,很有必要继续澄清。我们需要尊重国际规则,进行专业引导,否则错误的观念会导致错误的行动,带来巨大的社会浪费。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原顾问李铭博士对未来征信立法发向提出七条建议:区分信贷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征信信息的应用范围;明确征信机构的核心业务和业务边界;区分零售征信和企业征信的不同监管方式;厘清征信体系的顶层设计,特别是信用信息如何从采集端传递到产品和服务端;厘清个人征信和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关系;明确跨境征信的原则。

韩国本土最大个人征信机构韩国国家信息信用评估公司(Nice)原海外总监安光勇对韩国征信立法研究进行了介绍。他表示,韩国的征信立法随着技术进步更改很频繁,以此来带动行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可利用后发优势进行征信领域创新,探索技术和商业模式的突破。

知名国际金融机构征信专家黄琳介绍了英国个人征信业的监管情况:英国通过完善的机制设计进行个人征信的监管,同时不同的征信机构之间有着清晰的、成文的互惠原则。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信用领域首席经济分析师胡俊超博士认为,《世界各国信用立法汇编(蒙古国、柬埔寨、缅甸、新加坡、韩国篇)》将会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发挥重要作用。应当将其中各国的共性内容加以提炼,结合我国现状,细化各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同时,可以以该书出版为契机,发挥信用管理专委会的专业优势,对征信基本概念做出进一步的普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原副主任汪路在会议总结中着重对征信和信用概念混淆,征信公司和数据公司、以及和数据分析公司的界限不清晰问题进行了评述。汪路认为,对全球征信立法的研究以及比较分析,有助于厘清我国征信领域存在的问题,达到正本清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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