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 2021-11-24
为了规范数据出境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央网信办近期起草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数据跨境流动是企业征信的一个关键环节,监管机构和业界都非常重视。
针对企业征信的数据出境安全问题,作为国内专业的征信智库——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在2021年11月23日邀请相关征信专家和业界人士,针对《办法》和企业征信面临的问题,举行“企业征信数据出境”闭门研讨会,探索行业发展方向。
由于防疫安全需要,研讨会采用了腾讯会议的形式。约有15位嘉宾发言,约70位业界朋友参与了此次会议。此次研讨会由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北京信用学会提供学术支持。
应邀专家来自世界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国信保、益博睿(Experian)、科孚(CRIF)、毕威迪(BVD)、科法斯(Coface)、中国市场学会、华为控股、佳信隆、深圳市信用促进会、中数智汇等机构,涵盖了代表大湾区和长三角的企业征信机构和行业组织。
全联并购公会党委副书记李聚合博士致辞,欢迎各位专家参与研讨会,对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征信行业痛点进行了深入地探讨。主持人刘新海博士介绍了研讨会背景和主要的议题。
与会专家围绕跨境企业征信存在的问题、《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境外投资领域的征信体系建设和国际知名征信机构的经验等方面展开讨论。
资深企业征信专家、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林钧跃主任针对企业征信数据跨境传播的国内输出和外国输入均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企业征信数据基本不适用制度环境一致条件下的“对等开放原则”;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和境外传播存在实际操作的红线;区域性的“企业征信联盟”可以发挥作用;企业征信数据的开放程度影响中国征信业的国际形象和发展环境。林先生还对《办法》的个人信息定义、间接信息出境、个人信息开放的平衡点科学测算、改变个人信息对等开放的模式和监管方式有效性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原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先生认为企业跨境征信的主要原则是,是否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需要严格限制,企业征信的敏感度较低,未来可以采取中外合资的形似促进跨境流通,同时做到全球基础征信服务机制对接。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韩家平研究员回顾了自身参与国内改革开放后企业征信的历程,谈到了企业征信数据跨境近年来收到监管关注,主要和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有关,也与数据分析技术的进步有相关性。企业征信的数据管理需要更加清晰化,并且需要有专业的人士参与。
某位业界资深人士提出了征信领域中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问题; 如何通过与国外市场化方式运营的企业征信机构对接,来建立跨境合作模式,以及关于征信产品和信用信息的界定需要做合规性的细分等问题。
益博睿(Experian)企业征信负责人黎薇女士代表益博睿发言,认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国内在搭建整个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工作中,迈出了重要而且坚实的一步,非常欢迎、并期待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办法》中的“重要数据”在征信领域的含义需要明确,要考虑这些法律的落地可执行性。
科孚中国区总经理周艳丽女士提到作为国际征信机构,非常迫切地希望能够尽快出台一个符合中国情况,促进数据的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个中国版的解决方案。对于评估办法中细则标准需要进一步落实。并提出了关于跨国公司员工的具体信息如何处理的问题。
来自海外的资深征信专家罗立基先生讨论了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重要性,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出境安全的含义以及《办法》中的数据所有权问题的规定。
具有30年历史的佳信隆公司王纯红董事长对法定代表人信息的保护;境外上市公司的数据流动;企业征信备案等问题进行分析并发表自己的观点。
华为投资控股信用风险管理资深专家陈太巍先生对《办法》中的具体条款提出修订意见,包括出境场景的定义、监管对象的分类界定、监管的方式方法和实施时效、明确《办法》部分条款的属性及整体目标等内容。
原央行征信中心顾问,北京大数据研究院专家李铭博士认为《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同时避免损害个人利益,主要和个人征信有关,并介绍了国内某大型征信机构和国外合作过程的数据跨境问题处理经验。并对重要信息和自评估问题展开了讨论。
北京徳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商务部 WTO 专家穆忠和博士针对办法规制的对象,立法背景和原则,同步征求意见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具体的罚则进行了分析。
深圳市信用促进会鲜涛秘书长介绍了大湾区跨境征信的现状和正在进行的相关工作(企业征信格式标准化),通过作为改革开发先进试验区的深圳在和香港等境外征信机构的合作,探索跨境企业征信数据流动的实践。
中数智汇高级顾问李斐先生从大数据从业者的角度,一方面要对企业跨境数据流动进行合法合规地界定,另一方面也要依法给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一个保护。他认为依法公开可以是数据流动的参考标准,可对境外数据机构进行审查,建立黑白名单管理机制,也可尝试区块链技术推进企业征信数据跨境。
在问题讨论环节,原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先生希望监管部门尽早发布透明的监管实例,让业界人士更好地理解《办法》。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魏文静教授给出会议的结束语:感谢各位专家的参与和发言,感谢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的专业平台,会议的成效非常突出,专家们的发言都有一定高度,研究的也比较深,而且给出了有建设性的一些建议。会后将形成对《办法》的书面意见,提交给网信办,部分方便公开内容将对外发布。希望未来大家一起,继续为行业的发展,为政策落地做出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