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忠和:从法务角度,信用的重要性体现在投资领域非诉业务的各个环节

信用的重要性体现在投资领域非诉业务的各个环节。从一开始各方的谈判,到最后

投资的达成,包括交割,甚至到最后投资的退出,所有环节的完成都依赖于交易人的互信。同时,律师工作无论是前期的尽调,中间交易文件的设计、把关,一直到后面的交割、退出,也都是围绕信用风险防控来开展法务工作。

在投资诉讼业务中,违约风险是民商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焦点。在一些比较前沿的案例中,违约风险已经从合同签订以后的执行环节向前延伸到合同谈判环节。在投资谈判中,企业家投资意愿也被纳入“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的检视之下;不实的投资承诺可能导致欺诈风险,甚至被以“欺诈罪”入刑。从法律角度来看,“缔约自由”和“诚实信用”的边界需要重新衡量,才能推动信用管理在实践中的发展。

穆忠和博士为北京徳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商务部法律专家。

摘自2019年12月8日中国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用管理专委会)第一次会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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