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立法与时俱进可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世界各国征信立法汇编-蒙古国、柬埔寨、缅甸、新加坡、韩国篇》后记

征信行业作为和信息技术联系密切的领域,受近年来第四次产业革命主导的科技领域的迅猛发展的影响,与传统领域相比,其要面对更多的变化和挑战。同时,征信立法也变成一个动态的过程,一些国家制定了征信相关法律后,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甚至会持续立法,其目的或者是为了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或者是为了覆盖信用经济中存在的问题,例如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和债务催收的有法可依等。本文以韩国为例,介绍其征信立法的最新进展。

韩国征信相关立法的进展

一、数据三法修订案通过

    根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国会2020年1月9日通过了旨在扩大个人和企业可收集、利用的个人信息范围,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数据三法》,即《个人信息保护法》、《信用信息法》、《信息通信网法》的修订案。三个法案中的核心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修订案的主要内容是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假名信息用于统计和研究等目的。内容还包括将监督误用、滥用、泄露个人信息的机构划归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信用信息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为制定商业性统计、研究、保存公益性记录等,在未经信用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或提供假名信息。《信息通信网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将个人信息相关内容全部移交给个人信息保护法。产业界评价称:该法案的通过,缓解了有关数据利用的限制,为第四次产业革命奠定了基础。但政界和市民社会一些人士担心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

二、征信法律修订为数字化领域“新政(new deal)”提供法律依据

   韩国国务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通过《信用信息法实施令》的修订方案[1],并与8月5日开始正式实行。其关键修订内容如下

  • 确保数据融合的安全性。数据融合将由专门负责数据融合的指定机构来安全地处理。数据专业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供匿名化、脱敏化数据。数据专业机构需要维持适当的人力资源水平,并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机制。
  • 降低个人数据管理My Data[2]和征信新业务入壁。更多的金融科技公司将有机会开办自己的征信业务,因为修订将所需的数据专家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即使是希望申请征信机构牌照的企业实体也是如此。此外,还将制定新的准则,禁止征信机构的不公平行为,如歧视性的信用评估等。
  • 要求 My Data业确保个人金融数据的安全并加者的数据。新的规则已经制定,以保证MyData服务供应商遵守消费者的数据隐私权和数据可携带权。
  • 完善金融行的数据保。金融公司需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内部数据管理及保护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向财务主管部门报告。个人将有权对自动化个人信用评估或个人信用“分析”提出进一步说明和正式的反对意见,这将有助于提高金融交易的透明度。

韩国政府透露:通过此法律,希望能成为全球最安全地使用数据的国家,并打下了实现数字化领域“新政(new deal)”的法律依据。不仅如此,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阐明,为了加速基于此法的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会迅速推进后续的措施。为了配合个人征信和个人数据管理工作,韩国成立新的中央行政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由国务总理直属的长官级别机关。编制有154名。之前行政安全部、广播通讯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个人信息保护功能,都整合到一起,并下属有个人信息政策局和调查调停局。

    根据数字经济时代的需要,韩国对征信立法进行适当的修改,与时俱进。在不到30年的短暂时间里,《信用信息法》已经更新了很多内容、多个版本,其更新的内容占整个法律的四分之一。而且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产业飞速发展和全球个人信息保护趋严,韩国个人征信立法的跟进也很快。在韩国,立法过程、数据保护与促进创新发展并举,一方面加强信息安全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另外一方面降低征信和个人数据应用新业务进入的壁垒。

    韩国的本人数据管理MyData行业是数字经济的新兴产业,韩国政府通过个人征信等相关立法来促进行业的发展,这对中国庞大的消费者市场也有颇具想象力的商业空间,未来的进展值得关注。 韩国属于征信比较发达的国家,有着市场化机制和良好的立法环境(不仅有专门的个人征信立法,还有个人数据保护法),值得国内征信体系建设借鉴。

三、拟针对催收问题,制定《消费者信用法》,

    2020年9月9日,韩国金融委员会1表示要制定“消费者信用法”,并计划明年一季度向国会提出。该法律的目的是:1)避免让丧失偿还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债务人,沦为长期拖欠者。2)避免催收机构出现不仅无回报,且只会增加管理成本的恶性循环。3)降低债务人放弃偿还的概率,通过债务调整让债务人和债权机构共同寻求双赢的机会。此次的消费者信用法是对目前的贷款行业法,和催收相关的信用信息法进行扩张的。此法案将对贷款的成立(合约)到执行(回收/催收)、变更(债务调整)、结束(债务关系结束)的整个过程。该法案内容,具体包括:1)个人债务人和债权金融机构间的债务调节;2)缓和个人债务人的过度的拖欠/催收负担;3)强化债权金融机构对债务人的保护责任等内容。

未来工作和展望

    国内的征信立法过程还在进行中,《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多次争议中于2013年缓缓出台,该法规内容严谨,逻辑清晰,是国内征信业发展的法律基石。但是目前距离该法规出台已经有8年了,经济场景和信息技术都有了很大的不同,征信立法亟需与时俱进,不仅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同时还要解决一些基本问题,例如对信用的概念清晰地阐述。本书的编译希望能够对中国征信的立法以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更新和完善提供一些经验和借鉴。

    个人信息保护是征信业务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一点在本文中也得到了体现。,随着欧盟GDPR的出台,当下全球个人信息保护趋严,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化道路也进入了快轨道,全国人大在2020年10月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议案,预计年内通过。根据全球三大征信机构之一在其2019年的年报中介绍,其90%的个人数据是近三年产生的。个人征信的一些成功的经验可以复制到其它个人(非金融)数据应用行业,例如个人数据保护的监管、个人信息保护与应用的平衡、以及个人数据产品的开发(个人评分)。因此对征信立法的研究对当下日新月异的数字经济仍然大有裨益,可避免保护过度,应用不足的困境,能够更好地量体裁衣,制定符合国情,符合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未来征信立法研究的道路还很长,研究团队将和国内志同道合的专业人士继续围绕世界征信立法,翻译引进国外立法实例,关注相关立法进展(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科技)。欢迎相关的研究人员加入这项基础性和公益性工作中。

致谢

    感谢世界银行下属国际金融公司(IFC)的赖金昌先生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建议。感谢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中心主任石新中教授的科研经费支持,感谢中国金融出版社肖炜主任的大力支持,感谢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的专家支持,才让这本并不会畅销,但能带来行业思考和借鉴的基础性书籍得以成书出版。

   注: 刘新海等 编译,《世界各国征信立法汇编-蒙古国、柬埔寨、缅甸、新加坡、韩国篇》,中国金融出版社,2020年12月。


[1]韩国的法、实施令、实施规则的说明——

(1)法:是指法律,由国会审议通过其制定和修改

(2)实施令:也称之为“总统令”,是国会把所制定的法律的一部分内容,委任给该实施令。

(3)实施规则:也称之为“总理令”或“长官令”,是把更具体的事项委任给该实施规则称之为“总理令”或“长官令”,是把更具体的事项委任给该实施规则。

[2] MyData,也称为本人数据管理,是指个人不仅对自己的信息积极地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还把该信息用到信贷和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流程。通过MyData,个人可以一次性地确认分散在各机构和企业的本人信息;并通过向企业提供本人的信息来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推荐。My Data行业在美国、欧盟和英国都有开展,政府大力支持,创业公司积极尝试,MyData未来将会成为数字经济的新兴产业。在全球范围内,韩国政府率先通过修改相关领域的法律来促进My Data产业发展。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