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0日下午,北京信用学会个人信用修复研究小组负责人安光勇到访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双方围绕个人破产、债务调整、履约管理及信用恢复等议题进行了交流。
本次交流结合深圳个人破产改革实践与韩国相关经验,重点讨论债务处理与信用恢复的衔接,以及如何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诚实债务人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深圳个人破产实践:司法程序与事务管理相衔接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同步挂牌成立。作为中国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该署承担破产事务管理与协调服务职能,与人民法院、管理人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
个人破产的办理涉及债务梳理、财产核查、债权协调、履约监督及后续服务等多个环节。交流中,署方业务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分享了申请前辅导、信息登记与公开、债务人收入支出申报、执行期间监督,以及程序结束后的信用修复等实践。
据深圳市司法局公开资料,近年来,该署在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化、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庭外和解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持续探索,同时拓展心理咨询、社会救助衔接及破产知识普及等服务。这些工作体现出,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既需要规范的程序管理,也需要与债务人实际处境相适应的配套支持。
个人破产与信用:在履行义务中实现经济再生
个人破产与信用之间的关系,是此次讨论的一条主线。
交流围绕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展开:如何将债务的依法处理,与债务人后续恢复工作、收入和正常经济生活相衔接。
个人破产制度中的财产申报、履约监督和反欺诈安排,关系债权人利益及制度公信力;对诚实债务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合理支持,则关系其能否持续履行义务、逐步走出困境。二者需要在具体程序中相互配合。
围绕程序实施,双方讨论了债务人收入支出申报、履约情况跟踪,以及合理生活支出、家庭负担和健康状况等因素对偿债能力的影响。相关安排既要体现对履约义务的要求,也要充分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
从信用经济的角度看,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与恢复能力相互关联。维持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有助于提高偿还安排的可执行性,也为后续信用重建创造基础。
个人破产与信用修复:关注债务处理之后的信息衔接
依法处理债务后,相关结果如何准确、及时地体现在信用信息中,是此次交流的重点内容。
双方围绕依法免债后的征信信息更新、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内容交换意见,关注如何使信用信息准确反映债务处理后的法律状态,为债务人后续恢复正常经济生活提供支持。
讨论中,双方关注了三个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层面:一是通过法定程序处理债务关系;二是依照实际法律状态更新相关信用信息;三是通过后续履约、收入恢复和信用管理,逐步重建金融信任。
因此,理解个人破产与信用修复的关系,需要区分债务免责、征信信息更新与信用评价的不同作用。免债裁定后的信息更新,不宜简单理解为全部历史记录的消除;个人能否获得新的金融服务,也不能与程序完成直接画等号。
如何使相关信息准确反映债务处理结果,如何让债务人清楚了解程序完成后的权利义务及信用状况,是连接制度实施与经济再生的重要环节。
结合韩国经验,交流债务纾困与信用重建机制
围绕韩国相关实践,安光勇分享了破产前债务咨询、庭外债务调整、信用恢复与法院程序之间的衔接思路。讨论涉及专业机构协调、金融机构参与、偿还安排调整及持续服务等内容。
与会人员结合各自研究和实践,就提前介入债务困难、评估实际偿债能力,以及将信用教育和财务管理指导融入履约过程等问题交换意见。
其中,合理生活支出的测算受到较多关注。家庭人口、收入、必要支出及健康状况存在差异,如何形成既有参考依据、又能兼顾个案情况的判断方法,直接关系债务调整方案的可行性。交流还涉及数据分析和线上工具在信息核查、履约跟踪及及时沟通中的辅助作用。
相关经验的比较,有助于增进对不同制度运行逻辑的理解,其具体应用仍需结合国内法律制度、机构职责与业务条件进行研究。
保持专业交流,深化实践认识
此次交流将深圳个人破产实践中的具体业务,与国际经验研究联系起来,进一步讨论了个人破产、债务纾困和信用恢复之间的关系。
交流中还简要回顾了此前开展的韩国访学活动,并提及正在筹备的新一轮专业访问,拟围绕信用修复机制、个人破产、贷后管理及信用重建开展考察交流,通过实地访问和专题讨论增进对相关实践的了解。
双方表示将保持联系,继续围绕个人债务治理与信用恢复等共同关注的议题交换资料和经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简介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于2021年3月1日成立,是中国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为深圳市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法定机构模式运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确定个人破产管理人资质、建立管理人名册、依法提出管理人人选并监督管理人履职;组织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公开;提供破产事务咨询与援助;协助调查破产欺诈及相关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配合人民法院开展相关工作等。
深圳探索形成了“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办理、公众监督”的个人破产办理体系。管理署承担其中的事务管理与协调服务职能,相关债务免责等事项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专家简介
安光勇,北京信用学会个人信用修复研究小组负责人,长期从事个人债务治理、信用重建及中韩相关制度比较研究,具有十余年韩国学习与工作经历,曾就职于韩国NICE等机构,参与合著、编著《修复您的个人信用:国际实践和应用》《世界征信立法汇编》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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