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一次认真读完隐私政策,是什么时候?
在AI时代,我们每天交出的数据,可能比自己想象的更“会说话”。一条购物记录、一段浏览痕迹、一次位置授权,单独看似普通,但经过算法分析和组合,可能推断出一个人的健康状况、消费能力、兴趣偏好,甚至更敏感的个人特征。

一、AI能读懂你的数据,也放大了一个老问题
《华尔街日报》中文网近期刊发Daniel J. Solove的文章《如何在AI时代保护我们的隐私?》,讨论的正是这个问题:当AI能够分析海量个人数据时,现有的隐私保护方式还够用吗?[1]
文章作者Daniel J. Solove是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期研究隐私法、数据安全和技术治理。他曾提出具有影响力的“隐私分类学”,将隐私侵犯拆解为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传播、空间侵入等不同类型[2]。
Solove提醒说,本世纪的大环境对隐私并不友好。互联网崛起,智能手机追踪地理位置,大量公司持续收集个人数据,监控网络不断扩张。如今,AI又具备了分析庞大数字档案的能力,几乎可以推断出关于个人的很多信息[1]。
问题在于,很多隐私法律和平台规则仍然依赖一套老办法:企业告知,用户同意。听起来,这给了用户选择权。可现实中,普通人很难真正理解自己同意了什么。数据会怎样被共享?隐私声明会带来哪些风险?这些风险以后会不会因为AI分析能力增强而放大?大多数人没有足够时间,也没有足够专业知识去逐一判断。
Solove用日常消费数据举例提醒我们:看似普通的购物记录,经过AI分析后,可能被用来推断健康状况、宗教信仰、政治倾向等更敏感的信息。所以,Solove提出一个关键判断:如今的大多数法律都想把保护隐私权的责任推给消费者。可数字技术太复杂,一般人根本应付不来。我们需要一种不同的策略,让企业担责[1]。
二、隐私保护,不能停在“我已阅读并同意”
过去二十多年,互联网隐私保护很大程度上依赖“通知与同意”。企业写出隐私政策,用户点击同意,然后数据处理就获得了形式上的授权。
这套办法的问题在于,它把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和法律问题,压到了普通消费者身上。用户不可能完全了解一家企业收集了哪些数据,也很难知道数据会被哪些第三方使用,更不可能预判这些数据在AI系统中会被推断出什么结果。表面上是用户选择,很多人实际只是为了继续使用服务而点击同意。
“我已阅读并同意”常常成了一道形式化手续。它看起来尊重用户选择,却很容易变成企业转移责任的工具。Solove的解决方向很明确:隐私保护要从消费者自我管理,转向企业问责。
他提到,过去,食品和药品制造商也曾有过监管不足的时候。变质牛奶曾被掺入甲醛以增加甜味,直到许多婴儿因此丧命,才推动了相关监管。汽车行业也经历过类似阶段,在法律强制要求安全性之前,汽车曾是非常危险的交通工具[1]。后来,食品和汽车安全之所以改善,并非因为消费者变得更会自我保护,关键在于法律要求企业承担安全责任。汽车要经过安全测试,农场要接受检查,产品出问题后还要有责任追究机制。安全带、安全气囊这些技术,也是在安全要求推动下出现的创新[1]。
Solove指出,隐私保护也需要类似思路。企业收集和使用数据,不能只靠一份隐私政策免责。如果企业利用数据或AI算法造成不合理的伤害风险,就应当被追究责任[1]。
具体来说,至少有几个方向。
(一)数据最小化
企业收集和使用数据,应当限于最初收集数据的目的,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严格落实数据最小化原则,是有效保护隐私的重要方式。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也将数据最小化列为基本原则[3];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样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4]。
(二)删除权
Solove提到,删除权曾长期是欧盟数据保护法的一部分,过去在美国一度被认为不现实,但如今已经写入美国各州的消费者隐私法中,并且不再引发太大争议[1]。这说明,一些曾经被认为过于严格的隐私保护措施,随着数字环境变化,正在变成更普遍的制度安排。
(三)限制“暗黑模式”
“暗黑模式”指通过欺骗性、操纵性的技术设计,诱导用户分享本来不会提供的数据[1]。这类设计会让用户的选择变得不真实,也会进一步削弱“同意”的意义。
(四)追究不负责任的技术设计和造成伤害的算法
Solove提出,可以对疏忽或不计后果的技术设计追责,对造成伤害的算法追责,并要求技术中内置保护机制,防止其被用于侵犯隐私[1]。
这些主张背后的逻辑很简单:谁掌握数据、算法和技术系统,谁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普通消费者需要权利,企业更需要边界。
三、中国启示:让“企业负责”从原则变成行动
我国已经进入高度数字化的日常生活。截至202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25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80.1%;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规模达6.02亿人,普及率达42.8%[5]。用户当然需要提高隐私意识,但如果隐私保护主要依赖个人逐条阅读协议、逐项判断风险,很难支撑起真正有效的保护。对我国而言,重点在于把企业的数据收集边界、算法使用边界和出事后的责任边界说清楚。
我国现有法律中已经包含这样的思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要求,个人信息收集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第9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4]。《数据安全法》也要求数据处理者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并在发现风险或发生安全事件时及时采取补救、处置和报告措施[6]。
接下来的关键,是让这些原则真正进入企业行为。
企业不能因为数据有商业价值,就尽可能多地收集;不能因为用户点了同意,就随意扩大使用场景;不能因为算法复杂,就回避解释和责任;也不能把隐私保护只写在政策文本里,却不落实到产品设计、数据管理和算法治理中。
AI时代的隐私风险会更隐蔽。过去,人们更多担心信息泄露;现在,还要警惕信息被推断、被组合、被画像、被用于影响个人机会和选择。很多伤害不一定表现为一次明显的数据泄露,却可能在长期的数据分析和算法决策中发生。
这也是Solove文章给我们的最大提醒:隐私保护不能总让普通人自己扛。
普通人可以提高警惕,但不可能每天像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一样生活。真正需要承担更多责任的,是那些掌握数据、算法和平台入口的企业。

AI时代讨论隐私保护,最该抓住的重点很清楚:
数据不能想收就收,算法不能想用就用,责任也不能靠一份隐私政策推给用户。只有把责任真正压实到掌握数据和技术的企业身上,AI时代的隐私保护才不会停留在一个形式化的“同意”按钮里。
参考文献
[1] Daniel J. Solove, “How to Maintain Our Privacy in the AI Age”,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June 23, 2026).
[2] Daniel J. Solove, “A Taxonomy of Privacy,”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Vol.154, No.3, p.477, 2006.
[3]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政策与国际合作所:《第5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6年2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注:本文作者张山立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新海博士的研究助理,开展个人数据与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研究。微信:18811157736,欢迎交流指正。